关于加强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活动的管理,保障研究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特制定《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管理办法》从2017年1月15日执行。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7年01月15日
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活动的管理,保障研究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系指我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由学生自己联系或者老师委派,经学院批准,到校外实践实习单位通过在岗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方式,承担或参与包括实际问题调研、应用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设计、案例编制与分析、实践观摩等在内的实务工作。
二、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习单位中指导该生实习的实习指导导师负责人必须有相当于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学历;
2.实习工作内容必须与个人培养方向有紧密的联系。
三、研究生校外实践实习必备条件和要求:
1.研究生自主联系的申请实习必须:(1)提供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导师简历及指导导师申请表,实习单位方开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实习证明;(2)提供学院免责性声明文件,承诺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人生伤害和其他意外事件与学院无关,当面签字加盖手印;(3)提供父母同意声明文件,签字并加盖手印,并附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且必须有父母双方本人和申请人签名,不得代签;(4)提供经导师批准后的实习计划报学院备案。
2.对于研三学生,可在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论文后,学院可视情况审批学生校外实习申请:1.签约单位有实习要求;2.个人就业需求。学生所需提供材料有:(1)提供实习单位方开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实习证明;(2)提供学院免责性声明文件,承诺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人生伤害和其他意外事件与学院无关,当面签字加盖手印。(3)提供经导师批准后的实习计划报学院备案。
3.对于因校内实践条件限制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等需要,由校内指导老师推荐外出实践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并注明推荐外出实践的理由。由学生准备并提供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导师简历及指导导师申请表,实习单位方开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实习证明;(2)提供学院免责性声明文件,承诺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人生伤害和其他意外事件与学院无关,当面签字加盖手印;(3)提供父母同意声明文件,签字并加盖手印,并附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且必须有父母双方本人和申请人签名,不得代签;(4)提供经导师批准后的实习计划报学院备案。
4.研究生申请赴校外实践实习期中,必须投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且必须经校内导师签字同意。其中:
(1)保险金额:意外伤害险保额累计不得低于40万元,意外医疗险保额累计不得低于5万元,同时需根据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购买交通意外险;
(2)有效范围及期限:保障地域范围应为全国有效(出境须额外购买附加保障),保险期限须覆盖研究生外出时段;
(3)保费由研究生或实习单位承担;
(4)研究生可自由购买任意保险公司推出的具有同等或更高保障效力的保险。
5.研究生应按预定计划进行实践实习,不得随意变更实践实习的时间、地点。
6.学生自主联系外出实习期的,实习期限除开寒暑假外,在正式提交外审毕业论文前,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违规实习,毕业答辩时间将按超期时间顺延。由老师推荐外出的实习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7.研究生应定期(一般每周一次)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校内导师及学院汇报在外情况,校内导师应做好存档考核工作,并做好实习效果的督查工作。若未能达到预期实习效果,或者未按时汇报在外情况的,指导老师有权提前中止学生的外出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及时通知学生返校,并报学院备案。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报到的,由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推迟毕业答辩及推迟的期限。
四、管理程序
1、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分管部门对校外实践实习申请进行审批备案。不符合外出条件,未购买规定的保险者不予批准。
2、校外实践实习手续一般在每学期16-20周内办理;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研究生教学秘书应汇总核查本学院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实习的情况,并备案。
3、实习结束或者提前中止后,研究生应提交经校外实习指导导师和校内导师签字的实习总结报告,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存档。
五、研究生外出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
1、研究生到实践实习单位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外出期间应尊重和遵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
2、研究生应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活动。
3、研究生要注意出行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外出地点涉及环境恶劣、复杂区域时,应了解当地气候、地理、治安、灾害等有关情况,要有必要的防患意识和安全预案;要尊重当地民俗和民风。
4、研究生如遇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院报告。
5、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企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实行,具体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